男子碾死躺地老太被判過失致人死亡 檢察院偵查實驗結果為“應當看見”
中午1點50分,張中華駕駛轎車正準備駛入鄭州鐵路局科研所大門。大門口有幾人站立,張中華一邊注意著緊貼車輛右側的人員,一邊起步進院駛入院內,“咯噔”,伴隨一聲異響,車身隨之震動,張中華當即停車下車查看情況,此時他才發現,單位門禁的道閘杆下躺著一名堵門的老人,其後老人因被碾壓身亡。
事情發生在2019年11月25日,張中華被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刑拘,被羈押3天後取保候審。2021年7月,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張中華提起公訴。張中華認為,老人故意躺下堵門,現場處理糾紛的人員也沒有任何提示,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2021年12月7日,鄭州鐵路運輸法院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檢察院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當時門口警車和人群等影響視線,根本看不到門禁下躺著人。”張中華說,“我沒有犯罪,這是一場無妄之災。”
【案發經過】
老人躺臥單位大門道閘杆下
車輛駛入時將老人碾壓致死
位於門衛崗亭處的監控視頻,記錄了死者趙某清躺臥及被碾壓的全過程。
據監控視頻顯示,當天13點49分,一名戴著紅帽子的老人即趙某清,手拿木棍在鏡頭中出現,她朝大門方向走去,坐在了車輛放行的倒閘杆內側,麵朝科研所內部,期間有和家屬交流,一名門衛也與其交談過一兩句,但沒有靠近。
一分鍾後,趙某清側身躺臥,一手撐著腦袋,麵朝科研所外,背朝內。13點55分,張中華駕駛的白色轎車出現在大門處,有民警、趙某清家屬在內的三名人員站在減速帶偏中間位置。車右轉時,部分人員讓開,仍有人站在減速帶三分之一位置處;很快自動識別車牌道閘杆抬起,車輛駛入院內,內側約半米地上的趙某清被碾壓。
時間倒回至事發前5個小時,2019年11月25日早上8點半,趙某清和其妹趙某珍及趙某珍丈夫一行三人,來到鄭州鐵路局科研所辦公室樓下。經過記者多方詢問了解,這裏是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鄭州工務機械段辦公地點(以下簡稱“工務機械段”),即趙某清已逝丈夫的退休單位,他們此行的目的,是前往該單位檔案室複印趙某清丈夫生前福利房的相關資料。
據趙某清家屬在起訴書中描述,趙某清的丈夫退休後,養子景某某便接班去工務機械段上班。自丈夫在2016年去世後,趙某清便與景某某在生活和經濟方麵產生矛盾,2017年5月經法院判決,她與景某某解除收養關係。
趙某清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景某某返還三套房屋,自稱其中一套便是其丈夫單位分配的福利房,為取證,於是在“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趙某清前往工務機械段退休辦要求查詢其丈夫分得福利房的有關手續和反映自己生活沒有來源的問題”。
在趙某清等人來之前,35歲的張中華如往常一樣,8點多從單位開車出發,前往西區外國語小學查勘現場,他所在的單位“鄭州鐵路設計所”在工務機械段辦公樓的隔壁樓。張中華中午在學校吃了碗鹵麵,沒有飲酒,後折返回單位。
另一邊,在工務機械段的相關人員接待下,趙某珍的丈夫去查詢福利房的相關檔案,直到11點半,趙某珍的丈夫稱“沒有查到”,趙某清要求再次查詢,於是趙某珍的丈夫回到辦公室,趙某珍去上廁所。待她返回後,趙某清稱“有人打她”,遂報警,鐵路公安趕到現場。趙某清家屬在起訴書中稱“因腰疼”,趙某清躺在了道閘杆內側,隨後發生碾壓事件。
【爭議焦點】
被告方稱“看不到躺著人”
檢察院偵查實驗結果為“應當看見”
在事故發生的第二天下午,張中華被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刑拘,他被羈押3天後取保候審。
待在家中的張中華消沉許久,一年不敢碰車。一直以來他都是家中的頂梁柱,在設計所裏朝九晚五的上班,還房貸,維持家中生活,他也不敢告訴家中老人和小孩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他始終想不明白,那天隻是日常上班路上的“一次意外”,他願意對自己犯下的錯承擔民事賠償,但是不至於“有罪”。根據警方出具的證明顯示,張中華主動承擔了死者停屍費用、抬屍費用及屍檢費用等。
2020年9月,鐵路公安交警部門對此次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張中華為同等責任。張中華及時聯係保險公司進行賠償,2020年12月份交強險對家屬進行了賠償,賠付金額為人民幣11萬餘元。
張中華稱他與趙某清及其丈夫並不認識,也在不同單位上班,“我隻是誤入現場的第三者,我開了快十年車,每天從那裏經過兩次,都沒有出現過任何事故,當天陽光刺眼,轉彎的時候,現場有警車和三個人在門口遮擋視線,根本看不到那裏躺著一個人。“
2021年7月,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張中華提起公訴。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中華駕駛其名下白色尼桑轎車進入中國鐵路局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鄭州工務機械段大門時,因疏忽大意,不注意了望,將因故躺臥在自動識別車牌道閘杆下、院內側約半米地上的被害人趙某清碾壓致死。
12月7日,該案在鄭州鐵路運輸法院開庭,趙某清家屬要求判處張中華死刑,並賠償400萬元。而檢察院當庭表示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張中華的辯護人、北京大成(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星山向記者表示,庭上他一直主張張中華無罪,本案關鍵點在於,張中華是否能看到躺在道閘杆下的趙某清。
此前,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曾到現場做過兩次偵查實驗。行車記錄儀顯示,2021年3月19日中午,偵查人員開著張中華的車,模擬事發情況,警車和車周圍人員安排至大門周圍,趙某清臥躺位置上放置假人,當車停在待轉彎區域時,現場有工作人員表示“除非注意到下麵有東西,刻意看可以看到”,車輪壓在減速帶上時“已經看不到了”。
但是在庭上,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張中華在案發時駕車駛入時,“應當可以看到在空地上的趙某清”。參與偵查實驗的一名檢察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結論是根據偵查實驗得出,對方認為張中華提供的視頻中出現的內容“不見得客觀”,“還是要根據我們提供的視頻來看偵查實驗的整個過程,現在案件已經起訴到法院,最後就看法院的裁定。”
律師楊星山不認可檢察院的觀點,首先在辦案之初,鐵路公安刑警在沒有交警的參與下直接對張中華進行立案,有先入為主之嫌。他還認為偵查實驗帶有很強的目的性,建立了有人躺在那裏的前提,再去刻意判斷能否看到,而駕駛員的駕駛習慣是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並非在刻意狀態下,他認為張中華提供的視頻中的錄音才是“比較公道的”,“張中華在往前打方向盤,作為一個正常的司機,他不可能去注意上麵有沒有躺人,如果以偵查實驗去要求每一個司機,那就過分了。我開車這麽多年,如果發生這種無妄之災,我也是躲不過去的。”
【事發單位說法】
老人為開福利房證明
經常坐門口,還曾砸車砸門要跳樓
12月13日,記者來到事發地點鄭州鐵路局科研所綜合辦公區。車檔區域實行人車分流,兩側為人行通道,中間為明顯的車輛專用通道,也是整個院內三十多家單位的車輛唯一出入口。在道閘杆前後五米左右的位置均設置減速帶,科研所辦公區院大門外側的減速帶所處地勢相對略低。據崗亭門衛稱,事發當天天氣寒冷,正午的陽光刺眼。
12月13日下午,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鄭州工務機械段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趙某清因查詢不到福利房相關手續,此前陸續發生過砸車、砸門,還欲跳樓等類似事件,“她就是一個執拗的老太太,一直來我們這裏反映問題很多年了,她讓我們出具福利房就是她丈夫的相關證明,可是根本就沒有分過房子給他丈夫,我們不能作假證明。她就賴著不走,還有兩次她躍躍欲試要跳樓。”
上述工作人員稱,單位對趙某清的行為束手無策,也曾報警希望警方處理此事,“事發前她還躺過一回,自己起來了,老人也七十多歲了,沒辦法處理,關了也得放出來。”他表示,事發當天也沒有人打過趙某清。門衛也向記者反映,趙某清經常來科研所辦公區院,之前不鬧事,但是經常坐門口,一坐就是一夜。“那麽大年紀了,誰也不敢碰她。”
記者就此事欲詢問鄭州鐵路公安相關工作人員,暫無回應。趙某清的一名家屬告訴記者,此事源於趙某清已逝丈夫房產問題,其他不願多說,經過法院開庭後,“目前正在等結果”。
【律師說法】
老人躺地上是“故意為之”
門衛等不處理不警示也應擔責
張中華時常感到不解,在得知有老人躺臥在道閘杆處,為何警方和門衛沒有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反而主動讓開,也沒有向出入車輛告知或設置警示標誌。“警方是來處理趙某清報警一事的,看到她躺在車輛出入口,為何不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呢?如果有門衛或警方當場給我說一聲,這個悲劇就能避免了。”
位於門衛崗亭處的監控視頻顯示,事發時,張中華駕駛的白色轎車出現在大門處,有警方、趙某清家屬在內的三名人員站在減速帶偏中間位置,車輛右轉時,仍有人站在減速帶三分之一位置處。事發後,趙某清的家屬聽到動靜也從門口趕到車前查看。記者留意到,從趙某清出現在道閘杆處直到被碾壓前,門衛、警方和家屬均在現場路過,但未有人上前製止老人躺臥在道閘杆處、阻礙正常通行的這一危險行為,也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對出入車輛進行提醒。
張中華的辯護律師楊星山告訴記者,庭上各方均表示趙某清躺在地上是“故意為之”,而發生此次事故,除了對方存在過失,門衛和公安都應負有責任。
“法律不應該強人所難。”北京京穀律所事務所律師李長青也認為,在偵查實驗中,如果所謂的“看到”是刻意的,則不能作為參考,應當以一般人的經驗為準。“再就是普通人會不會想到道閘杆那裏會躺著一個人,如果普通人都想不到,那這個案子肯定不能當做一個刑事案件來處理。”李長青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阻礙道路通行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為,再就是對這個位置負有管理責任的人,“這個地方要進出車,那還躺著一個人,不處理也不警示,這個肯定是有問題的。“
依據案情,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範辰認為,本案屬於意外事故,被告人張中華不構成犯罪。事故發生在某機關大院門口的減速地帶、道閘杆之下,當時涉案車輛由公共道路緩行右轉經過道閘杆進入大院,站在門口穿製服的警察等人讓開道路,允許車輛通行。
“首先,穿製服的警察讓開道路,允許涉案車輛進入大院,而沒有阻攔車輛行駛,讓被告人相信道路沒有障礙,是可以通行的。而大門口道閘杆下不應允許有人存在是基本常識,被告人不可能意識到有人躺到道閘杆下;有警察在旁邊,更讓被告人確信道路沒有障礙,可以通行。”範辰表示,大門口警察、車輛的存在和走動,客觀上幹擾了被告人的視野和判斷,使他可能沒有看到道閘杆下有人躺到地上。
根據《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因此,範辰認為此案應作為意外事件處理。另外,在機關大院門口處理事情的警察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讓老太太離開,或者放置標誌阻礙車輛通行,範辰認為警方有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記者了解到,此前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曾發函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函件中雖未確認警方出警過程中存在過錯,但提出司法建議“本案是公安機關出警過程中發生的刑事案件,建議公安機關在今後出警過程中,首先保證自身及當事人的人身安全,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距離案件開庭已過去7天,張中華和妻子時常夜不能寐,仍在為案件憂心。張中華認為,老人故意躺下堵門,現場民警也沒有任何提示,都負有直接責任,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
他們做好了最壞的打算,“我沒有犯罪,這是一場無妄之災,如果最終判決是有罪,我會一直上訴。”張中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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